
租豪车过瘾不稀奇,但若有人在两个月内连续租下保时捷911、兰博基尼飓风、玛莎拉蒂、宾利等多辆豪车,支付租金数十万元,其目的就绝不简单。近日,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,被告人黄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。
2022年10月,被害人张某经人介绍结识了黄某某,因为两人是同乡,年龄也相仿,很快就熟络起来。黄某某自称从事小额贷款与汽车租赁业务,还向张某展示了办公场所、抵押租车合同等资料,逐步取得对方信任。两人甚至一度商议合伙开公司。
“跑车、质押合同、产权证、行驶证全在我这里,你怕啥?”同年10月底,黄某某向张某提出第一次“合作”,称有一辆价值百万元的保时捷需抵押借款85万元,自己资金不足,向张某“借”一下,并承诺支付高额月息,若车主违约则可卖车抵债。张某认为此事风险低、收益高,便同意了。
此后至2023年1月,黄某某以类似手法,先后用6辆豪车作“质押担保”,向张某“借款”共计670余万元,其中410万元系张某向亲友钟某筹措。然而,张某并未核实质押合同真伪,也未见过所谓“车主”,直至骗局败露。
事实上,黄某某早已负债累累,为偿还债务,其租赁豪车后伪造机动车行驶证、登记证书等文件,将租来的车辆虚构为质押物,以此向张某“借款”。2023年初,黄某某资金链断裂,只得向张某坦白真相。随后,租赁公司收回车辆,张某落得“财车两空”,无奈报警。
案发后,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活动,发现黄某某前不久就因类似诈骗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,此时正在外地监狱服刑。案件移交至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后,承办检察官对案涉金额、银行流水记录、涉案虚假文件、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梳理和查证。
经核查,黄某某共租赁7辆豪车作为诈骗工具,从张某处骗得675万元,案发前仅归还60万元,实际造成损失595万余元。
综合在案证据,承办检察官认为黄某某伪造虚假的机动车行驶证、登记证书、抵押借款合同,骗取被害人张某信任,并以虚假理由向被害人张某陆续多次大额借款,并将所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,在被害人要求还款后逃避还款义务,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,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。
2025年4月,闵行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。法院审理后,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,与前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。
检察官提醒,在接受车辆质押时,务必认真核实车辆来源、证件真伪及协议合法性,切勿因熟人关系放松警惕,避免因“重人情、轻手续”而上当受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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